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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业化

      许多企业的投资与并购活动侧重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植物新品种等无形的知识产权,可以说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而且此将快速冲击并改变有形资产世界的企业运营与运行规则。
      面对21世纪所处的知识经济与全球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如何让企业及学研机构借此萃取并获取经济利润、竞争优势或科技地位。

(一)知识产权商业化
      向来知识产权的实施及交换,多以单纯的法律观点切入,侧重于知识产权的授权及技术转移,与真正的知识产权商业活动有所差距,若从营销的观点切入,知识产权实施及交换的模式绝不局限于此。要通过知识产权实施与交换的各种商业模式来提现其价值。
 
      知识产权的实施,包括商品化及产业化,是企业皆有知识产权所能创造最大营收的商业模式,追求企业经济利润及市场占有优势。知识产权的交换,其形态有无数种,包括买卖让与、授权技术转移、作价投资(新创事业、合资事业、参股投资等)、融资担保、技术标准、专利联盟、侵权诉讼、技术服务、二次研发或衍生研发等,关键在于如何设计知识产权的交换模式。
 
知识产权商业模式
       所谓“知识产权的商业模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实施知识产权,或借执行知识产权各种还价形态,获取持续性的经济报酬”。
知识产权商业模式目前的发展尚不成熟,但相对而言,这正是机会所在。
      知识产权商业模式在具体表现上,可分为商品化、产业化、作价投资、技术标准、专利联盟、授权、技术转移、侵权诉讼、融资担保、二次发明等类型。
 
       商品化及产业化,是知识产权商业模式中获利最大的两种模式。对于全球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才是提高营收利润的关键。
       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或产业化模式须考虑如何利用知识产权的种种排他权能,增加权利人对特定市场的占有率。从纯粹法律观点不难理解知识产权排他效力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然而当真正落实到商业布局上,要确实将竞争对手从市场上予以合法排出,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其首要前提,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转化过程,是否已考虑其后的种种商业行为,事关该知识产权能否拥有优良质量及价值,进而在产业竞争上充分发挥其“法力”。
 
(二)知识产权的商品化
       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是指以较有限的技术研发单一产品并推出市场。
       推出市场是商品化的必要条件,无论是B2B、B2C等营销方式,皆应由市场机制检视科研技术与知识产权的最后生死,从客户是否持续买单并为权利人创造营收利润回收,决定能否扩展产销并作进一步的改良革新。如果只是创造产品原型,经展示获奖或得到称许,然未有后续市场行为的推展与印证,从而欠缺足够的信息回馈影响研发活动与知识产权部署,这不能被称为是真正的商品化。
      知识产权的商品化,所涉及的产业结构,通常仅及于特定产业上、中、下游的其中一小部分,其所涉及的研发资源需求及整合较小,其所涉及的产品技术较少交易,其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供应链较成熟,其所涉及的价值链较易辨明,其所涉及的市场较竞争较成熟,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多而再部署较难。另外,知识产权的商品化虽也有技术协作、研发联盟、产业联盟、合资联盟等经营方式,但其规模及程度则相异于产业化模式。
* iPhone就是一个单一商品化的成果,而非产业化,其最重要的特征在于援用了十年来已非常成熟的手机产业及光电产业,并且发挥苹果公司长久来在软件上的强项,加上苹果公司向来善于品牌操控,因此iPhone并不是尖端科技的尝试,而是商品化过程中极富创意巧思的商业模式。
 
(三)知识产权的产业化
       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通常是指以较无限的技术研发一系列的材料、设备、零部件、模块产品并组合成为最终系统产品,该系列产品或可随着时间进展推出市场并形成新产业。
       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所涉及的产业结构常常同时涵盖产业的上、中、下游及其产业结构须重新调整或须从无到有的建立,其所涉及的研发资源需求及整合颇为庞大,其所涉及的产品技术甚为复杂多样且较难,其所涉及的设备及材料供应链尚未同步发展,其所涉及的价值链甚为模糊不确定,其所涉及的市场尚未竞争、竞争不足、甚或不具市场,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小、部署较易且技术基础性较广较强。因此,研发项目系属产业化者,其面对的将来颇不确定,其营运风险较高,其管理经营者更须具备前瞻眼光、坚毅性格及整合能力。同时,产业化更需要仿真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值结构及产业链的创立或调整,更需要可评估的产业预测方法及工具,更需要更富有营运经验和技能的技术协作、研发联盟、产业联盟、合资联盟等经营方式的配套,也更需要产、管、学、研的合作分工与整合调度,以及更期待明确的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及有效的资源分配。
       要推动产业化,应全盘考虑所有发展项目,寻求有发展机会的切入点,嗣而组织化地分工配置并投入资源,并且明确界定发展投入的先后顺序,而其顺序可先由终端应用市场的分类及区别着手。
 
知识产权商品化与产业化的并行作用
知识产权在科研创新过程中商品化及产业化的作用,除其前提须具备质量价值外,主要由下列形态:
1、知识产权用于主导产业链、控制价值链及分配供应链的关系与程度;
2、知识产权用于标准联盟的关系与程度,尤其在信息及通信产业领域;
3、知识产权用于形塑市场占有率的关系与程度;
4、知识产权用于市场动能、营收获利及市场占有率的关系与程度;
5、商标转化为品牌的关系与程度。
 
知识产权商品化与产业化的执行
      知识产权商品化与产业化涉及组织营运、产品开发及流程管理,在不同阶段要有相应人才及专业投入,因此十分仰赖团队合作,主事者应有开阔心胸,方能成就事业。另外,除了以企业自己的内部团队执行商品化与产业化外,在委外机制发达的今日,也可通过外部资源达成,全球产业结构即是因此改变。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
      知识产权作价投资的意义,在于将优秀的发明人、创作人、著作人的智力活动成果权力化后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许许多多的新创事业,并获得相应的股权资本报酬,体现知识产权拥有者与出资者之间“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基本精神,并且彰显了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合资涵义。
 
具体条件
1、符合知识产权性质的公司法及对外域投资法之作价投资规范;
2、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种类、群集、组合、区域和家族,以及期间关系和有效性,应建立易于辨识、区别、评估和选择机制;
3、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的各种附随义务应有具体化和类型化机制;
4、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现金出资入股间的资本比例,宜放任股东协议,不宜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一定比例;
5、作价投资的知识产权之客体标的,其与竞争者之知识产权及商业化和产业化等因素,应执行差异化分析,具体找出入股的知识产权之产业、技术和市场价值;
6、公司法宜放任股东协议,约定于一定期间或特定条件成就前,得限制知识产权作价投资入股之古董不得处分该作价入股之股票的一部或全部;
7、知识产权评价应建立新的评价规则及可信赖且有伦理的专业环境。 

 
知识产权授权技术转移
      依目前全球贸易趋势,知识产权的技术转移授权活动将越来越活跃。回顾历史,过去美国大量从欧洲引进防治技术,没多久就成为技术出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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